一伙歹徒1个月深夜海滨大道抢独处男女作案多起 均被判13年以上有期徒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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汕尾日报讯 (记者 邓帼梅 通讯员 黄映珠)市区海滨大道一带是市民散步的好去处,即便夜深人静,也偶有市民在那聊天闲逛。不法分子利用这点,专门在夜半时分到海滨大道附近寻找独处男女持刀抢劫,短短1个月内,作案4起。日前,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该案,一审以抢劫罪判决被告人蒋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,剥夺政治权利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;被告人昌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,剥夺政治权利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千元。
2015年9月下旬到10月下旬,蒋某某、昌某某和同案人李某某(另案处理)在夜深时窜到海滨大道附近,寻找作案对象进行抢劫。同年9月下旬的一天凌晨,持刀抢劫一对正在该处聊天的男女手机和摩托车、现金等财物;10月15日凌晨2时许,抢得一对情侣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1700元,驾车逃跑时,看见一对男女在海边栏杆处聊天,遂又对他们进行抢劫,抢得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4920元;同月23日凌晨2时许,持刀抢劫2人,抢得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1380元,并殴打一受害者致其轻微伤。当晚,蒋某某被公安民警抓获。之后,昌某某和同案人李某某相继落网。所抢得的财物中,公安民警仅找到一辆摩托车、一部手机和2块手表,分别归还被害人,其余的均被3人销赃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蒋某某、昌某某无视国法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用持刀胁迫方法,多次劫取他人财物,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。被告人昌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,依法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。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法官提醒
市民深夜外出结伴行
本案中,3作案人抢得的财物中现金并不多,其他的大多都被低价销赃套现,这些钱分到每人手中为数并不多。案发时,被告人昌某某31岁,蒋某某还不满20岁,在最应该奋斗的年纪,他们却好逸恶劳,不找正当职业,却宁愿为了那么点赃款铤而走险做违法勾当。3作案人看中了海滨大道深夜幽静人少,道路宽敞方便逃窜等特点,选择在这带伺机寻找抢劫对象,且屡屡得手。故此,也提醒市民在夜深人稀时,尽量不要长时间在外逗留,如果必须要外出,尽量多些人结伴而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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