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多地制造毒品 东海一男子被判死缓
汕尾翻译公司推荐 汕尾日报讯(记者 邓帼梅 通讯员 郭汉强) 陆丰东海镇一男子伙同他人在当地内湖、八万、博美、南塘镇及惠来县制造毒品冰毒。近日,汕尾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该起毒品案,以制造毒品罪判处罪犯刘某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市中院审理查明, 2000年3月至5月间,刘某雄与同案人经密谋制造毒品事宜后,雇请他人先后在陆丰内湖镇丁心埔、八万路口附近、博美镇下寮村林某(另案处理)老屋、南塘镇田乾村等地,利用麻黄素制造毒品冰毒。同年5月24日,南塘镇田乾村的制毒窝点被陆丰市公安局查获,刘某雄逃至汕头市。
2001年4月期间,刘某雄再次雇请他人,在惠来县盐岭管区三坑水牛栏寮村的山上利用麻黄素制造毒品冰毒。同年5月24日被汕头市公安机关查获,现场查获含有甲基苯丙胺成份和麻黄碱成份的白色晶体状可疑物共420千克,以及制毒工具一批。
法院认为,刘某雄无视国家法律,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,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,数量大,其行为已构成制造毒品罪,汕尾中院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,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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