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中贩毒并容留他人吸毒 城区一男子数罪并罚获刑5年
汕尾翻译公司推荐 汕尾日报讯(记者 邓帼梅 通讯员 疏 玲) 城区一男子在家中多次贩卖毒品给吸毒人员,并多次容留他人吸毒。近日,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,以贩卖毒品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;以容留他人吸毒罪,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。合并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。
法院审理查明,2015年12月15日至同月29日,刘某某在其位于市区红海西路的家中,分别贩卖毒品海洛因给吸毒人员刘XX3次、卢某某2次、王某3次,并容留刘XX在其家中吸食毒品海洛因3次、容留卢某某在其家中吸食毒品海洛因2次、容留王某在其家中吸食毒品海洛因1次。
同月29日,民警在市区西门村抓获刘某某,并在其身上缴获疑似毒品1小包。经鉴定,缴获的疑似毒品检出海洛因成分,净重共计0.19克。
刘某某归案后当庭认罪,法院依法酌情从轻处罚。根据被告人刘某某犯罪的事实,犯罪的性质、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,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法官说法
贩毒并容留吸毒数罪并罚
该案被告人刘某某无视国法,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,非法多次贩卖毒品海洛因和甲基苯丙胺给他人,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,情节严重;刘某某又多次容留吸毒人员在其家里吸食毒品海洛因和甲基苯丙胺,其行为又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,应依法予以数罪并罚。刘某某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,民警在其身上查获的海洛因0.19克,应认定为其贩卖毒品的犯罪数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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