汕尾翻译公司 汕尾翻译公司 汕尾翻译公司
123

恶意透支信用卡 红海湾一男青年被追刑责

汕尾翻译公司推荐 汕尾日报讯  (记者  邓帼梅 通讯员  疏 玲)红海湾开发区男青年谢某某多次透支信用卡,经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不归还。城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该案,谢某某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,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,缓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。
2013年6月8日,谢某某向邮政储蓄银行汕尾分行申领一张信用卡,启用该卡后谢某某多次透支,经该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仍不归还。截至2015年10月13日止,谢某某结欠该行本金人民币18600.32元,利息人民币1695.74元,本息合计人民币20296.06元。案发后,谢某某已通过其亲属偿还银行全部透支本息。
法院认为,被告人谢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超过规定期限透支邮政储蓄银行汕尾分行本金共人民币18600.32元,并且经该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仍不归还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,应依法惩处。被告人谢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且案发后能通过其亲属归还银行全部透支本息,具有悔罪表现,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,并给予缓刑考验的机会,遂作出如上判决。
法官说法
恶意透支信用卡最高处无期徒刑
法官介绍,“恶意透支信用卡”,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,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:有下列情形之一,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,数额较大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法官提醒持卡人:在使用信用卡时,要严格遵守与发卡行签订的可透支的最高限额与期限的约定,理性消费。透支后要及时还款,特别是在收到发卡银行的催收通知后,3个月内一定要归还透支款本息。不按约定使用信用卡,轻者需承担民事责任,重者将受到刑事制裁。



汕尾翻译公司推荐阅读


热门城市:
区县翻译 :

在线客服

QQ客服一
在线客服QQ10932726
QQ客服二
在线客服QQ1097430389
QQ客服三
在线咨询